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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云拆遷律師】政府只征收了村民一半房屋,另一部分怎么辦?
    【京云拆遷律師】政府只征收了村民一半房屋,另一部分怎么辦?
    2023-07-19   閱讀:352   京云律師

    在征地拆遷中,一般的房屋征收都是整體劃入征收范圍。那么,出現房屋僅一部分被劃入征收范圍,那另一部分怎么辦呢?是否有權要求征收部門對全部房子一并征收呢?下面,我們來具體看一下相關案例。

     

    案件詳情
     

    孫先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某村有一處合法房屋。因某高速項目的需要,他的房屋即將被征收。這原本是好事,然而縣政府作出的高速連接線及縣城部分路段征地拆遷實施方案顯示,他的房屋只有部分建筑在征收范圍內。

     

    本著有總比沒有好的想法,不懂其中貓膩的孫先生,在進行了土地評估后,便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隨后,他收取了縣交通運輸局支付的清拆遷補償安置費、購房補貼和拆遷獎勵資金款項共計775090.6元并清騰了房屋。

     

    土地、房屋被征收拆遷后,無家可歸的孫先生對拆遷剩余建筑進行了整修、補建,繼續居住使用。誰承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他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已違法律規定為由,針對他的剩余房屋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孫先生在三日內自行拆除。然而,限期拆除決定書下達第三天上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便組織人員將孫先生的剩余房屋強制拆除。

     

    孫先生不服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確認被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原告孫先生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宣判后,原審被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服一審判決,遂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面對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上訴,孫先生出于對京云律師專業水平的認可,決定委托京云律師代理出庭維權。

     

     
    庭審
     

    庭審中,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上訴稱,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上訴人無權提起行政訴訟。安置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面積是全部房產的面積,被上訴人領取的補償費也是全部面積的補償,該房產已全部補償、征收。被上訴人僅持有因程序錯誤應收回而未收回的房屋所有權證,不能成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綜上,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被上訴人孫先生的房屋于1996年6月經縣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辦公室登記發證,被上訴人孫先生對該房屋擁有法定所有權。被上訴人孫先生上述土地、房屋部分被征收拆遷后,孫先生對剩余的土地、房屋仍具有合法使用權、所有權。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孫先生剩余的房屋進行拆除,孫先生不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是本案適格主體。

     

    其次,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被上訴人孫先生下達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認定事實為該房屋系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但并未提供證據證明。二審中,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其強制拆除該房屋是因為存在污水排放問題多次制止不予理睬,但不能提供基于存在污水排放事實就可強制拆除的法律依據。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被上訴人孫先生剩余房屋進行強制拆除,但未提供其進行強制拆除的法律依據及執法程序。

     

    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一審時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對被上訴人孫先生土地、房屋進行征收補償情況,對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本案行政強制拆除行為,沒有證明力。

     

    綜上,上訴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被上訴人孫先生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判決確認違法正確,應予維持。

     

    最后,法院采納了京云拆遷律師的意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京云拆遷律師】政府只征收了村民一半房屋,另一部分怎么辦?
    【京云拆遷律師】政府只征收了村民一半房屋,另一部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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