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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遷時,房子被認定為違建怎么辦?
    拆遷時,房子被認定為違建怎么辦?
    2023-02-07   閱讀:854   京云律師
    為了快速推進拆遷進程,減少時間、人力、資金成本,以“拆違”代拆遷成了很多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經(jīng)常使用的方法,導致很多被拆遷個人或企業(yè)苦不堪言,又不知道如何應對。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居住的房屋屬于無證房屋,而且因補償安置不合理等因素,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與拆遷人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那么無證房屋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由政府機關責令限期拆除。
     
    這其實就極有可能落入以“拆違”代拆遷的套路。面對這種情況,不能不重視但也不要恐懼,我們辦理過很多類似案件,發(fā)現(xiàn)政府在組織拆遷工作時,違法行為數(shù)不勝數(shù),每個階段都有可能抓住關鍵點進行復議或訴訟,這樣既可以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子不被非法強拆,也可以讓他們在征收補償?shù)恼勁羞^程中占據(jù)主導地位。

     

     

    京云

     
     

    真實案例分享

     

     

    案件詳情

     

     

    原告史某稱,因邢臺市一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房屋征收工作,將自己的房屋列為了征收拆遷范圍之內,因至今自己未見到相關的征收拆遷合法手續(xù),與相關部門也一直未達成補償協(xié)議。在此情況下,該區(qū)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加快征收進程,違反法律明確規(guī)定,以違法建筑的名義,由被告于2018年6月12日向原告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認為自己合法擁有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責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予以強制拆除,企圖以拆違的方式進行征收拆遷。
    史某告訴京云律師認為,被告沒有作出上述限期拆除的依據(jù),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違法,想委托我所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被告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拆遷時,房子被認定為違建怎么辦?

    庭    審

     
    被告辯稱:因原告違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期限已經(jīng)屆滿,原告自始不能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依法收回;因原告沒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告對涉案房屋不具有合法產(chǎn)權,本案涉案房屋屬于違章建筑。
     
    另外,在本案中,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的實施而失效,但是,《城市規(guī)劃法》第二條、第三條有關該法的適用的空間效力、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條有關規(guī)劃實施要求及其法律責任等規(guī)定,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二條、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四條的相關規(guī)定基本一致,二者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沖突。
     
    因此,無論根據(jù)原告實施違法建設行為時的《城市規(guī)劃法》還是根據(jù)現(xiàn)行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原告的建設行為始終具有可罰性,被告所作出的期限拆除決定書符合我國相關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
     
    京云律師則認為:原告史某在2001年建設案涉房屋時,申辦了村鎮(zhèn)建設許可證,后又補辦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其建房行為不屬于無證建設。被告依據(jù)當時正在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第三十二條認定原告的案涉房屋為違法建筑,顯然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
     

     

     

    律師有話說

     

    拆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只有在有權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之后,明確了違法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負有拆除違法建筑的義務,才有實施強制拆違行為的可能性。拆違實施部門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前,應采取事先告知書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證據(jù),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采納;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陳述、申辯,或者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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