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大城市化的建設,對于一些老房子,或者為了建設新房的需要,可能會進行拆遷。被拆遷的居民是需要進行拆遷安置工作的,需要保障他們的住房問題。那么,房屋拆遷產權置換的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房屋拆遷產權置換
被拆遷人對于補償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所謂的房屋產權調換,就是指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補償的方式來折抵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通俗來講就是以房換房。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標準
1、產權調換時,調換房屋的面積: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與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法定面積最接近的戶型,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超過安置房最大戶型面積的,由本人申請,經拆遷人同意,可選擇多套安置房,但所選安置房總面積不能超過被拆遷房屋的法定總面積。
2、原地還房:根據相關規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軍事設施建設需要以及城市規劃確定的不適宜原地還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
3、產權調換協議:選擇產權調換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名稱應當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而不應以其他名稱不替代,協議的內容中,也應當明確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用途等內容。
四、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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