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公攤面積的討論從未間斷過,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一則“取消公攤面積”的話題登上熱搜。
熱搜榜上一則“取消公攤是忽悠 購房者不會得到實惠”的消息再次引起人們的討論。
近年來,“買69平方米的商業公寓,公攤面積達37平方米”“買140平方米的房子,測量后只有110平方米”“史上最強公攤小區”之類的新聞不斷出現。
今年7月,陜西西安的姬女士稱,其購買的一套69平方米的商業公寓的房子,公攤面積達37平方米,公攤面積的比例超過了50%,“公攤面積大到懷疑人生”。
惹得很多購房者“一肚子怨氣”的公攤面積真的沒有上限嗎?
京云律師表示,對于公寓公攤面積國家確實沒有一個強制性的規定,每個地區的情況也會有所區別,但是公攤面積達到50%是非常少見的。
京云律師指出,雖然有關住宅的公攤面積國家也沒有嚴格的制定標準,但是也是有著參考的范圍,一般普通住宅公攤比例在10%到15%之間,高層住宅通常在20%到30%之間。
艾女士看中了某高檔樓盤,因該樓盤的銷量很好,只剩下幾套了,艾女士便匆匆的支付定金,并簽訂了認購書,等到實際入住才發現合同上房屋面積是140平方米,測量后只有110平方米,意味著公攤面積高達30平方米。
那么公攤面積過大,算不算開發商違法呢?是否要求退房呢?
京云律師認為:我國法律上面有規定,商品房按套或者是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應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面積,或單元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但未明確要求公攤面積所占的比例。
換言之公攤面積過大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但也不意味著購房者無法維權,如果是開發商擅自變更了規劃,導致公攤面積過大,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實際面積和合同上面積有差異,那就按照實際面積結算差價。
京云律師曾接手過一個案例。
2021年6月,認籌上海建發央璽樓盤的72戶業主被開發商告知,樓盤上疊的實測面積比預測大了一些,房子大了就需要多補錢,開發商還特別強調了是有房管局進行測量的,不會出錯。
基于對建發企業的信任,業主們于2021年7月19日開盤選房當日,簽署了實測面積確認書,確認了需要補交的房款,7月21日開始,業主們陸續簽署預售合同。
在簽字補房款時,開發商并未告知需要補交的面積費用是公攤面積費用,只是說房子的套內面積增加了,所以要多收費。
當日展廳內公示的只有增加后的總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沒有預售合同里原本的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的顯示,致使業主們并不知道套內面積并沒有增加的事實。
在業主不知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誘騙業主在補充協議上簽了字,直到2021年12月,業主們通過房管局出示的相關公攤面積誤差公告,才得知實情。
原來所謂的實測面積增加,并不是套內面積的增加,而是公攤面積。
新增的公攤面積足足有2.77平方米,需要補交19萬多的費用。
對此測量隊給出的回應是公攤面積不同在于北門電梯廳的分攤。
原本誤認為下疊門有北門,所以由下疊住戶承擔公攤面積,但之后實地勘測發現下疊沒有北門,就把這塊地方劃分給了上疊。
但對于上疊的業主而言,自己的家門在3樓,一樓是電梯廳,并且也沒有上疊的入戶門,而電梯也不是上疊住戶獨用的,為什么公用的電梯廳要全劃分給上疊呢?
上疊住戶沒有涉及的更改得到更多的權益,為什么要承擔這塊北門電梯廳的公攤面積呢?
業主咨詢房管局后得到的回答是因為下疊電梯用的少,所以把電梯廳完全分給了上疊,但多少的界定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標準。
業主們曾多次通過信訪投訴維權,但均沒有得到有效回復。
因而上海建發央璽樓盤的75戶業主打算聯合上訴,請求開發商針對自擬違法補充協議行為進行合理解釋,公示央璽樓盤的公攤明細計算方式,如違背相關法律政策,則應判定補充協議無效,退還公攤面積補交費用。
同時開發商強行收取公攤面積增加的差價行為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商品住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中第2條第2點中“共有分攤部分建筑面積增加的,購房者不承擔增加部分的房價款,凡減少的開發商應退還減少部分的房價款”相違背。
京云律師介入后,整合調查過程中獲取的證據材料,向有關部門寄送了相關文書,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開發商違規收取新增公攤面積差價行為的監督管理,對建發相關違規行為予以糾正,讓此類其他巧立名目胡亂收費的黑心開發商們引以為戒,切實維護老百姓們的合法權益。
預售制、公攤面積,一直都是我國樓市難以回避的兩大焦點問題。天下購房人苦公攤面積久矣!在這里提醒廣大購房人:
如果遇到公攤面積的法律問題,一定要保留好購房合同,回憶在銷售的過程中,開發商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檢查房屋是否有其他問題,找到一個合適的突破口,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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