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id="g4qyo"></code>
  • <abbr id="g4qyo"><tbody id="g4qyo"></tbody></abbr>
    <center id="g4qyo"></center>
    
    
  • <button id="g4qyo"><input id="g4qyo"></input></button>
  • 國土資源部關于在條件成熟地區先行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工作的提案復文摘要
    國土資源部關于在條件成熟地區先行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工作的提案復文摘要
    2023-07-31   閱讀:908   京云律師

     一、關于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補助辦法  

     

      財政部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5年,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財政部在總結了幾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財政部關于印發〈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探索通過資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務、物業管理、混合經營等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強村集體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村集體經濟實力的增強,為農村宅基地的退出補償和流轉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從而盤活了農村宅基地,促進了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下一步,財政部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不斷總結相關試點經驗,完善政策措施,科學合理的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span>

    國土資源部關于在條件成熟地區先行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工作的提案復文摘要

      關于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返還資金中提取宅基地補償資金的問題。財政部提出,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規定,土地出讓收支金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安排。由于扣除依法支付的征地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后的土地出讓收益支出,需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城市建設、農業農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三個方面。因此,土地出讓收益不存在返還的方式。此外,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定,土地出讓收入屬于市縣政府收入,是否將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民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資金問題,屬市縣財政體制問題,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研究確定,中央不宜作出統一規定?! ?/span>

     

      關于政府可以以一定比例對土地和宅基地交易額進行征稅,所得稅收可充實基地補償資金的問題。財政部提出,宅基地制度試點改革中涉及到的“交易額”主要是由超標占用宅基地或非本集體成員通過繼承房屋等方式占用宅基地有償使用,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回購閑置宅基地或農民宅基地按自愿、有償原則以轉讓、出租等方式在集體內部流轉產生。按現行稅制,上述農村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中涉及的稅收主要是營業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對農村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涉及的“交易額”征稅,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實補償資金,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但考慮到目前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尚處于試點階段,且城鎮居民個人購買符合相關規定的住房有減免稅優惠等因素,為支持改革順利進行并保證城鄉稅收公平,對農村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涉及的“交易額”征稅政策還需要做進一步研究。

     

      二、關于探索宅基地流轉,實現宅基地在城鄉居民之間自由流轉問題  

     

      農村宅基地具有維持農民生產生活的基本保障功能,具有福利性和排他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根據中央的部署,國土資源部牽頭推動選取了33個試點縣(市、區)開展農村土地征收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國務院在提請審議試點地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授權決定草案說明中,強調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的退出實行自愿有償,轉入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 ?/span>

     

      國土資源部牽頭推動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在有關農村宅基地流轉、退出及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等方面,明確了以下幾點內容:一是農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以轉讓、出租等方式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受讓、承租人應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成員。二是探索退出的閑置宅基地統籌利用方式,村莊內部退出的閑置宅基地,首先預留部分用于再分配,其余按規劃通過土地整治后,在縣域范圍內統籌使用。三是探索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多種實現形式,配合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通過集體經濟組織擔保、多戶聯保等形式,落實宅基地權益。完善宅基地所有權權能及實現形式。目前,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引導農民自愿有償退出閑置宅基地、探索編制宅基地基準價格體系、規范宅基地流轉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總結試點探索經驗,逐步建立起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愿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 ?/span>

     

      公安部高度重視戶籍制度改革,報請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2013年以來,公安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專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全面組織政策效果評估和數據測算,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指導思想和具體政策措施。2014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要求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即: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并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今年2月,公安部又會同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報請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進一步明確提出,圍繞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公安部充分發揮戶籍制度改革牽頭部門職能作用,目前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正式印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普遍放寬了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的政策??傮w上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經取得重要進展。

     

      下一步,公安部將進一步發揮牽頭部門職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4〕25號和國發〔2016〕8號等文件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為探索農業轉移人口宅基地流轉和有償退出創造有利條件。  

     

      三、關于做好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保護農民權益  

     

      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的有關任務,按照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在基本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基礎上,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工作范圍,進一步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與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共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明確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總體安排;二是進一步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農村地籍調查工作,研究確定因地制宜的調查路線和方法,同時研究將房屋調查納入農村地籍調查的實現路徑和技術要求,形成《農村地籍和農房調查技術方案》。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深入研究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的難點、熱點問題,重點抓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農村基層落地,力爭2017年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證、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充分發揮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保護農民產權、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作用。  

     

      四、關于新村集聚點規劃建設  

     

      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農村規劃和建設工作。針對農村規劃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為積極支持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規范農村用地管理,在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明確要求,科學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促進自然村落適度撤并,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重點保障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必需的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衛生、人口計生等社會事業發展?! ?/span>

     

      國土資源部牽頭推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明確針對不同區域,以戶有所居為導向,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多種實現形式。在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探索集中建設滿足農民居住需求;在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在農民自愿基礎上實行相對集中統建或多戶聯建。目前各試點地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在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引導農民自愿有償退出閑置宅基地、規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莊環境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總體進展順利。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總結試點探索經驗,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宅基地權益。  

     

      五、關于穩步推進宅基地流轉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則,即把握正確方向,堅守改革底線,維護農民權益,堅持循序漸進,注重改革協調。明確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尊重農民意愿,充分反映農民利益訴求。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與農村、戶籍、財稅、社保、金融等相關領域改革緊密銜接,統籌協調推進,形成改革合力。  

     

      提案中提出的循序漸進推進宅基地流轉,輔之農村社會保障功能建議很有建設性,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已經體現,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試點實施推進過程中高度關注。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