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id="g4qyo"></code>
  • <abbr id="g4qyo"><tbody id="g4qyo"></tbody></abbr>
    <center id="g4qyo"></center>
    
    
  • <button id="g4qyo"><input id="g4qyo"></input></button>
  • 員工不轉朋友圈被罰1萬且開除?法院判了!
    員工不轉朋友圈被罰1萬且開除?法院判了!
    2023-05-09   閱讀:880   京云律師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一則因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1萬并開除的案例,引發關注。

     

      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賠償損失。

    員工不轉朋友圈被罰1萬且開除?法院判了!

    員工未轉發朋友圈被開除

     

      綜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陳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2017年6月,該婦產醫院開展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要求全體員工每日推廣信息并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進行扣發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醫院共計扣除陳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婦產醫院向陳某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推送相應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未完成交辦工作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后陳某申請仲裁,請求該婦產醫院支付其克扣工資、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仲裁委審理后,裁決由婦產醫院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少發工資。雙方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法院:用人單位不應

    非法干預朋友圈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婦產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0000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婦產醫院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婦產醫院制定的微信鏈接推廣活動,因涉及勞動者報酬和微信朋友圈的個人生活,屬于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勞動者在朋友圈發布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并通過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夾帶公貨”,這無異于強制干涉員工的私域自由。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Copyright 2020 云合律師機構

    京ICP備20027542號-1

    主站蜘蛛池模板: 根河市| 锡林郭勒盟| 阿克苏市| 潼关县| 福鼎市| 广元市| 攀枝花市| 玉林市| 青州市| 柏乡县| 南宫市| 海口市| 塔城市| 梓潼县| 青神县| 雷山县| 大宁县| 元江| 阜康市| 肇源县| 纳雍县| 台东县| 巢湖市| 三穗县| 崇左市| 思南县| 毕节市| 荥阳市| 平顶山市| 新干县| 聂拉木县| 合川市| 微博| 扶绥县| 文水县| 普宁市| 宽城| 卢龙县| 门源| 彭山县| 高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