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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承包法2022全文
    農村土地承包法2022全文
    2023-04-18   閱讀:580   京云律師
    征收、土地流轉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以下為2022年最新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家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剝奪或者限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循統一規劃、有序開發、科學利用、保護生態的原則。

    第六條 土地承包應當與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七條 土地承包應當充分考慮家庭承包經營能力、家庭成員數量、土地質量等因素,實現承包土地適度規模,保證農民的收入增長。

    第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和分類推進相結合,根據土地質量、區位條件和農村勞動力等因素,分類推進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
    農村土地承包法2022全文

    第二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抵押、出租、轉包和合作經營。

    第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應當依法辦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承包期限和土地利用方式,保障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和土地集體所有權。

    第十一條 土地承包合同期滿后,依法可以續簽。續簽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政策,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十二條 農村土地流轉應當依法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保障農民承包經營權和土地集體所有權,防止土地流轉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

    第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抵押、出租、轉包和合作經營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土地承包合同約定辦理,并應當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

    第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抵押、出租、轉包和合作經營應當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政策,不得轉讓、抵押、出租、轉包和合作經營超過合同期限,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第三章 土地征收補償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征收應當按照法律程序,合理征用,充分征收,公開公正,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土地征收應當征求土地承包農民的意見,保障土地承包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

    第十七條 土地征收補償應當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及時足額支付。

    第十八條 土地征收應當保障農民的生產生活權益,有關部門應當妥善安置征收農民,提供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等幫助。

    第十九條 征收補償款的支付應當及時足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和挪用農民征收補償款。

    第二十條 土地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集體土地流轉款等應當專項用于土地征收和集體土地流轉,不得挪作他用。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征地補償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一條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征收和補償的監管和管理,依法查處征地補償中的違法行為和不當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正公平。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剝奪或者限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返還承包費用和合理投入費用,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屬于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轉讓、抵押、出租、轉包、合作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農民違反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擾亂農村經濟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土地管理部門和土地承包農民違反本法規定,違法行使職權或者違法占用、挪用、私分、截留、揮霍土地承包費用和征收補償款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登記。土地登記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其他相關權利狀況,并依法公開登記信息。

    第二十八條 土地權屬和承包經營權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仲裁和訴訟程序不影響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

    第二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6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時廢止。

    以上為2022年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其中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土地征收補償等方面的規定,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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