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id="g4qyo"></code>
  • <abbr id="g4qyo"><tbody id="g4qyo"></tbody></abbr>
    <center id="g4qyo"></center>
    
    
  • <button id="g4qyo"><input id="g4qyo"></input></button>
  • 房屋抵債過戶難,李洪樸律師代理維權勝訴!
    房屋抵債過戶難,李洪樸律師代理維權勝訴!
    2022-07-11   閱讀:8250   京云律師

    2005年7月26日,A公司與孫某簽訂《商品房屋買賣合同》,孫某向A公司購買一處房屋。

     

    2008年11月13日,孫某與楊某1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房屋轉讓給楊某1。2018年1月26日,楊某1、楊某2與周先生簽訂《房屋抵債協議》約定:楊某1、楊某2將房屋抵頂給周先生,抵頂總價為1762500元。

     

    合同簽訂后,楊某1、楊某2將房屋交給周先生居住使用至今,但房屋至今仍登記在A公司名下,周先生認為A公司、孫某、楊某1、楊某2均未履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義務,構成違約,要求A公司、孫某、楊某1、楊某2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在朋友的建議下,周先生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師事務所,李洪樸律師熱情接待了周先生,在仔細咨詢律師后,將案件委托給了李洪樸律師處理。

     

     

    在庭審中,李洪樸律師積極提出主張:

     

    被告楊某1、楊某2作出《承諾書》明確案涉房屋已經出售原告,原告房款已付清,并承諾在一年半時間辦理出房產手續,且愿意承擔辦理手續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費),并約定若未在約定實踐內辦理出房產手續,則由本人及家屬(父母)和擔保人承擔房款(175萬)的35%違約金,賠付原告直至手續辦理完畢,被告楊某1委托案外人韓某與被告楊某2于2018年2月26日作出《房屋移交清單及協議》將房屋正式移交給原告使用。

     

    另外,案涉房屋悠生海華物業服務中心作出《證明》,證明原告自2018年1月至今居住在案涉房屋內,并依法繳納物業費。并且案涉房屋已經具備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條件,四被告有義務協助原告辦理涉案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但現四被告拒不履行其相應義務,致使案涉房屋至今仍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支持了李洪樸律師的主張,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房屋過戶到周先生名下!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Copyright 2020 云合律師機構

    京ICP備20027542號-1

    主站蜘蛛池模板: 隆安县| 新龙县| 大宁县| 建宁县| 遂川县| 陕西省| 广汉市| 正阳县| 聂拉木县| 自贡市| 鹤壁市| 肃宁县| 龙山县| 隆德县| 榆社县| 都匀市| 华坪县| 麟游县| 抚松县| 曲靖市| 美姑县| 香港| 恭城| 遵化市| 香河县| 绥宁县| 韶山市| 云浮市| 富裕县| 潼南县| 武山县| 宣武区| 扶余县| 宜宾市| 甘德县| 明星| 连州市| 五莲县| 新郑市| 铅山县| 鹿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