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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_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怎么分配?
    土地征收_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怎么分配?
    2021-10-08   閱讀:532   
           在征收集體土地過程中,《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即對村民的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那么對于這些補償到底哪些是直接補給村民的,哪些是補給集體的,對于這些補償到底應該是怎么補償的?

            集體<a href=http://www.zzzttx.com/jingyun/casetdz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土地征收</a>: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怎么分配?

          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15條規定,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監管。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四款規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另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在《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中第10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積計算,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第1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的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用于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和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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